************大学(深圳)(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实施采购,本项目2024年8月20日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定于2024年9月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进行开标和评审。现结果已经采购单位确认,特此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0722-2024FE1597SZF-2
二、项目名称:停车场道闸及机动车充电桩服务运营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资格响应情况及报价:
包组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响应文件 | 学校教师生充电服务费(人民币/元) |
A | ******有限公司 |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2)税务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6)投标报价;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8)投标人为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 结论:资格核查通过。 | ¥0.30 |
A | ******有限公司 |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2)税务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6)投标报价;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8)投标人为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 结论:资格核查通过。 | ¥0.30 |
A | ******有限公司 |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2)税务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6)投标报价;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8)投标人为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 结论:资格核查通过。 | ¥0.30 |
************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其作投标无效处理。 |
四、评审专家名单:邱地岳、罗醒悦、李绍千、赵月台、朱云云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失败。
我司对各投标单位在本次采购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致以诚挚的谢意!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大学(深圳)
******大学城哈工大校区
联 系 人:朱老师
电 话: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5-******、******转121
传 真:0755-******
邮 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王工
电 话:0755-******、******转107、103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