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铁山港区1#-4#泊位码头工程新建4个10万吨级(水工预留15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设计年吞吐能力1200******有限公司。
2.1放流规模
增殖放流数量:平均壳长≥1.0cm 的马氏珠母贝600万尾;平均体长≥2.0cm 的方格星虫240万尾;平均全长≥1.0cm 的日本对虾10500万尾;平均全长≥1.0cm 的斑节对虾10500万尾;平均头胸甲宽≥0.6cm 的锯缘青蟹120万尾;平均全长≥4.0cm的红鳍笛鲷150万尾;平均全长≥10.0cm的红鳍笛鲷标志鱼1.5万尾。
上述苗种的规格合格率不得低于90%。
人工鱼礁:600座人工鱼礁,礁区总体积19200空方,鱼礁单体规格4m(长)x4m(宽)x2m(高)。
2.2 实施地点
①增殖放流地点:
营盘农渔业区或竹林盐场南面海域:放流方格星虫、马氏珠母贝、锯缘青蟹;
西村港至营盘南部浅海农渔业海域:放流日本对虾、斑节对虾、红鳍笛鲷;
待本方案规划的人工鱼礁建设完成后,可在人工鱼礁区海域放流适宜种类。
具体的放流地点可与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决定;
②人工鱼礁建设投放地点:北海市银滩正南方向约7.5海里的北海市海洋牧场示范区海域。具体的放流地点可与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决定;
2.3 招标范围
根据《广西北海铁山港区1#-4#泊位码头工程项目渔业资源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实施渔业生态资源补偿,包括购买苗种、标志放流、增殖放流及宣传、项目总结和验收、跟踪检测和效果评估、人工鱼礁建设工程、礁区及对照区资源调查和评估、竣工验收等项目全过程实施。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投标报价清单。
2.4进度要求
增值放流:2年内完成,可视情况分批实施,放流时间安排为2025年9月-10月、2026年4月-7月,可视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分批情况及放流时间由项目业主与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人工鱼礁:2年内完成,投放时间安排为2025年11月、2026年3月-5月、11月,可视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实施方式及投放时间由项目业主与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2.5质量要求
增值放流:增殖放流苗种必须提供合法的水产苗种检疫证明。增殖放流的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其子一代。放流苗种的质量要求:
① 感观要求
沙虫苗:体形匀称,体色正常,大小一致,游动活泼,无损伤,无畸形。
贝类苗:体形匀称,体色正常,大小一致,无损伤,无畸形。
虾苗:大小均匀,体色正常,甲壳清洁、附肢完整、健康、无畸形、活力强。
锯缘青蟹:大小均匀,外壳清洁,健康强壮,活动状态良好,附肢完整、健康、无畸形、活力强。
鱼苗:体形匀称,体色正常,大小一致,游动活泼,无损伤,无畸形。
② 可数指标:规格合格率≥90%,成活率90%,伤残率和体色异常率之和≤5%。
③ 疫病: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病种不得检出。
④ 药物残留: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其它药物残留符合《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NY5070-2002)的要求。
人工鱼礁:按《广西北海铁山港区1#-4#泊位码头工程项目渔业资源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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